国务院批示取消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批准
国务院批示:取消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批准
10月1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决定》明确规定了,取消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
很多人关心的是,放开审批后,对医疗美容从业者来说是不是利好?
取消审批,是不是意味着放低了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进入门槛?
医疗美容技术的安全谁来监管?
放开审批 是解开医生“枷锁”
自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要求,“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该办法实施13年来,为保护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新技术临床研究的申请、层层审批、专家论证及准入等一系列过程,不仅让潜心科研的医生望而生畏,也是给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医生带上了重重“枷锁”。“有心研究,无力审批”,“少则一年,多则三年”的审批“长征”……有学者甚至提出“审批滞后,审批有太多的不规范和灰色地带”,这些都暴露了医疗美容新技术审批弊端。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决定》明确规定了,取消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这对医疗美容从业者、研究者来说是极大利好。它一方面将杜绝原有的因存在审批而带来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放开审批,恰恰是解开了医生背负的“枷锁”,有效降低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应用成本,可以极大鼓励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美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发展。
新技术审批“松绑”,强化技术应用和管理
新技术审批“松绑”,也要避免一放就乱。相关人士表示,取消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准入审批后,实际上是“简政放权、宽进严管”,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新技术临床研究、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可根据其功能、任务和自身条件、能力,建立完善相关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对于不具备条件开展新技术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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